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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安大学2018年推荐选拔“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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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15:2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
根据《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长大研〔2017〕236号),现将我校2018年推荐选拔“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推荐选拔的学生基本条件要符合《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中有关要求。
各学院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不得带有歧视性政策。实施方案需在研招办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无效。
二、指标分配
2018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已在《长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下达,各学院“硕博连读”拟接收的人数按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0%执行,“申请考核”拟接收的人数按20%执行。
三、申请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安大学以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或《长安大学以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2.硕博连读生申请资格由学院审核,申请考核生申请材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初审,符合申请资格者,由各培养学院组织考核和复试;
3.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3月23日后登陆学信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信息简表;
4. 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提交报考2018年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3月20日前,各学院将实施方案在研招办审核备案。
2.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各项工作,并将汇总表、复试情况表、报名材料(详见博士招生简章及报名登记表中所要求的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后报研招办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其它说明
1.各学院通过网站、微信等多渠道加强宣传,并公布各学院的复试方案、时间、地点;
2.各学院对拟录取的学生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期,拟录取学生根据录取人数包含一定比例的递补人数;
3.拟录取的学生必须确定指导教师,无指导教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Mar.16
图文来源|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编辑 |李雅蓉
审核 |杜梦 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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