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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长安大学公布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内含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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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15:2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考生:

你好。
根据长安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如下: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1.报考我校的统考考生成绩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后,还需满足我校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我校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详见附件)。
2.参加单独入学考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单科分数线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260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要求:总分不低于260分,如有缺额,在满足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最低分数条件下,按分数高低增补复试。
4.“退役大学生计划”要求:统考专业总分不低于245分;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50分。
5.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研招办提供证明材料,核实后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8年3月21日
复试时间:2018年3月22—24日
报到地点:各学院(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以各学院安排为准)。

专业课笔试、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


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政审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结业)生:准考证、政审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高职高专毕业生:准考证、政审表、二代居民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考生须交验证件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


复试方法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专业综合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具体复试办法见附件。


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体检医院: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2、长安大学校医院(本部),考生自行选择。
体检要求:体检前不要进食,并将体检结果(含肝功化验单)送各学院。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长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毕业体检并且合格者无需再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需再次复查确认。


校外调剂
我校招生简章所列学科接收少量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高水平大学生源,具体条件按《长安大学2018年高水平大学生源参加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执行。
我校“退役大学生计划”可接收校外调剂“非全日制”专硕。
校外调剂工作归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管理,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附件1:复试分数线

备注:
1.上述专业复试线在符合国家A区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需满足表中所列分数要求;
2.表中未列的其他专业均执行国家A区最低复试分数线;
3.“ ①”为招生简章中按专业所设置的研究方向;
4.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直接向报考学院申请。

附件二
长安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考生公布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环节的具体规定。所有测试评分时,应掌握统一尺度,一视同仁。对复试中评分差距较大的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考生成绩。

1.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 100 分;“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满分 100 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满分各 100 分,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科目以《长安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所有笔试由学院安排(包括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登录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存和保密工作并集中阅卷。复试结束后要保存好考生的答卷,以备存查。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答卷在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笔试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组织,即单人单桌或两人之间至少空两个位置,每 20 人至少配 1 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 2 名监考人员,并有考场记录。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综合能力、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等。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知识面,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在评定成绩时,以下几点应专门考虑:

A.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B.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C.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D.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及能力;

E.获奖、发表论文及其它奖励情况。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可采取口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复试记录中必须注明复试方式。
外国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际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外国语水平。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了解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考生行为修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特别要加强考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与考察。

二、考生综合成绩和排序

1.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统考:综合成绩(ZCJ)=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50 分)+外国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管理类联考:综合成绩(ZCJ)=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满分100分)+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50分)+外国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复试中任何科目成绩不及格(即达不到满分的 60%)、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复试以及复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不合格不予录取,合格考生以学科按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

3.如复试综合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英语分数、初试数学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4.推免生、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参加排序。

三、录取

1.各学院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自行公布。

2.经审核后的复试名单,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我校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其它

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附件三
长安大学 2018 年高水平大学生源参加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为继续深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改革,进一步改善生源结构,提高招生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须为全日制本科生且获得了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2. 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本科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硕士研究生报考了上述学校的非定向学术型考生;

3.调剂指标不占招生简章中所列计划数;

4.拟调剂复试的考生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总分高出我校相应一级学科的校内复试分数线 10 分(学科若在两个或两个学院以上招生,以最高分数为准);有统考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外语和数学成绩之和不低于 180 分且外语成绩不低于 65 分;无统考数学科目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 70 分;

5. 我校只接收招生简章所列的学术型专业;拟调剂复试考生的原报考专业,应与拟调剂的专业同属一个二级学科;按一级学科招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应一致。

二、调剂程序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下载《长安大学高水平大学生源参加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好相关的信息,并将登记表于3 月 21 日前送至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招办统一审核是否具有复试资格,人数过多或必要时提交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名单,未经研招办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经确定可以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与我校其他考生一同进行复试,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以及有关要求与我校的其他考生相同;

4.我校研招办将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确定是否向考生一志愿单位发送调剂接收函。

三、录取

拟调剂录取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调剂程序,且我校收到考生一志愿报考单位提供的考生本人全部考试材料后,考生调剂程序结束。

我校研招办将向陕西省招办上报拟接收的调剂录取考生情况并接受检查,待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它

1.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名参加奖学金评定;

2.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本办法解释权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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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长安大学研究生网
    编辑:崔若腾
    审核: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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